“你以为我去偷懒去了吗?我去了案发现场采集证据去了……这个匪徒也是大意,估计是被受害人看到了什么不该看的东西,所以,这才匆忙动手,现场还有一个血脚印呢。”李慕白翻了个白眼道,“凶手在给了受害人一刀之后匆忙逃窜,也没有来得及确认受害人有没有死亡,这是一次偶然性的作案……不过,这样受害人也就安全了,不用担心是有人盯上了他一定要杀死了。”
“即使你这么说,这个案子也要破啊……你在现场有没有看到什么奇怪的东西啊,比如皮屑啊、指纹啊……”王林别扭道。他怎么就没想到先去现场呢?估计是因为这一次的尸体、咳咳、受害人不在案发现场的关系?
“你以为我是法医兼法政啊,你没看现场采集证据的报告书吗?其实应该是你在现场指挥的,但是因为在现场没有看到你,所以我勉强忙你做了一回领导。”李慕白突然笑眯眯道,“这个是报告,其实和我的推理不多,只有那个血脚印,其他的什么可疑的东西也没有……其实这也正常,今天凌晨下了一场雨,能够留下一个模糊的脚印就不错了。”
刘燕飞不这么认为……既然凶手那么粗心那么大的一个脚印都没有留意,而且还仓皇的不在意林牧死了没就跑掉了,怎么可能没有更多的线索?更重要的是,凶手踩到了林牧的血液留下了一个血脚印,但是为何只留下了一个血脚印?按道理来说应该是一串血脚印才对啊,总不可能是凶手在留下一个血脚印之后发现自己的鞋子沾了血之后就将鞋底给擦干净了,但是没有理会最初留下的那个血脚印?这是什么逻辑?最大的可能就是凶手是个谨慎的惯犯,留下血脚印是为了挑衅!没错,消除一切的痕迹但是唯独留下一个血脚印,这不是挑衅是什么?可是,这是为了挑衅谁呢?
还有一个疑点,那就是——既然要挑衅那么留下一具尸体才符合逻辑,为何会留下重伤的人呢?难道说凶手还有人性,所以不杀人?
不可能,那一刀干脆利落,按照正常情况林牧早该死了。就算当时林牧没死,凶手失误了,那么补上一刀不就行了?难道故意留下血脚印挑衅的凶手会连受害人死没死都没有查看清楚就走了?这符合逻辑吗?
当然不符合逻辑!刘燕飞觉得这一次的案子有些棘手了。如果说凶手是个粗心大意的,那么李慕白的推理就是合理的,血脚印就是凶手不小心留下的,林牧没死也是凶手大意了;如果凶手是个严谨的故意想要挑衅的杀手,那么血脚印就是故意留下的,证据也很充分,那就是除了这个血脚印其他的什么线索都没有留下,不过,这样就没有办法解释林牧没死的事情了……
一个凶手,到底多么不小心,才会连自己杀的人死没死都能没发现啊?更何况林牧还是事后自己拨打的救护车电话,这么说当时林牧是完全清醒的,连濒危都不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