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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六十六节 利用全球的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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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比,尽管表面看起来,中国的法律体系跟法国的大陆法体系更像,因为都是由专业人士制定的。可实际上,可能跟英国体系更像,因为《大清律例》中,不仅包含律法,还包含大量的判例,属于判例法范畴。

而且周琅总认为英国的司法程序可操作性更强,需要的专业人士更少,美国的各级法院中,除了联邦法院之外,大量的地方法院的法官,甚至都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专业性很差。

之所以不专业的法官也能主持程序,因为在英国司法制度中,法官的作用要小很多,法官并不是法庭上决定性的人物,陪审员才是。而陪审员更过分,甚至尽量避免让法律人士担任陪审员,优先挑选普通人。

相比罗马法(大陆法系),专业性不够,但更贴近民众,是用最普通的人的角度来看到司法的。

周琅觉得这很人性,而且远离足够简单直接。

两个人打官司,随即在本地纳税人中抽取陪审员,让这些陌生人来决定对错,这种模式说白了,不就是街头俩人争执不下,总希望围观看热闹的人赞成他们的观点吗,从鸡毛蒜皮的小事,到毁家灭族的大仇,由公众平叛,往往更得人心。

也有人批评这一套制度的专业性不强,甚至美国也在慢慢改变这一套制度,从地方法院到联邦法院,越是层级高,专业性越强,甚至在很多专业领域,已经不再使用陪审团制度。

但在这个法律专业人士极其紧缺的时代,周琅反倒觉得这是一种优势。法官不再是裁决者,仅仅是会议的主持人,而法庭则是议会。

斯佩兰斯基是一个十分合格的法律专家,周琅已经确认了他的专业能力。

历史上斯佩兰斯基改革失败之后,流放了几年之后,沙皇招他回去编制了《全俄罗斯法典》,之后任命他做了西伯利亚总督。他在总督任上,开始对沙俄吞并的哈萨克草原进行改革,通过搜集哈萨克的习惯法、判例,并根据俄国的统治需要作某些补充,制定出了《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条例》。

此人不但具有在自己熟悉的俄国编制法律的能力,也有在陌生国家编制法律的能力。

这些能力,除了他自己的努力之外,其实跟俄国的教育模式也有关,俄国是一个十分不公平的国家,贵族地主几乎占据了一切资源,也包括教育资源,其实他的精英教育一直都做的不错,贵族的文化水平一点不比英法等先进国家差,一个贵族基本上都会精通英语、法语和拉丁语等多门语言,对自然科学、法律和哲学也都会涉猎。

所以俄国整体虽然一直落后,可总能出现一些世界级大师,文学方面就不说了,托尔斯泰等人足以支撑起俄国在现代文学中的重要地位,令人奇怪的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俄国人的大师也相当多,比如编制元素周期表的门捷列夫。

尽管基层教育跟中国半斤八两,政府不拨款,民间也没有自发的办学热情,这一点甚至连中国的乡绅都比不上,可是高层教育,沙皇已经建立了皇家科学院,建立了莫斯科大学。

所以从神学院接受完整教育的斯佩兰斯基的知识水平并不差,也不陈旧。又有丰富的编制法典的经验,以及较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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