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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章——倭贼侵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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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江户幕府也曾接受过朝鲜、荷兰等外国使节的谒见。但是,琉球国王尚宁作为一国之君的谒见其政治意义明显不同。

1610年12月24日,尚宁随岛津家久返回鹿儿岛。1611年9月19日,萨摩藩向尚宁提出琉球王国必须遵守的15条基本法律【掟十五カ条】,要求琉球王国君臣发誓效忠,并割让奄美诸岛等苛刻条件。在萨摩藩的武力威胁下,尚宁及众臣被迫在“起请文”(起誓书)上签字画押。只有郑迥厉斥萨摩藩的强盗行径,拒绝签字,当场被萨摩藩施以油釜烹刑。【呜呼哀哉!】1611年12月15日,琉球国王尚宁及众臣被释放回国。

琉球国王尚宁被萨摩藩扣押期间。临时负责琉球王国政务的三司官“名护亲方”良丰。于1609年10月派遣郑俊出使明朝通报“倭乱”。1610年1月,又派遣进贡使毛凤仪通过福建巡抚陈子贞等将“倭乱”之事上奏明神宗皇帝。神宗皇帝令毛凤仪等转达对琉球国王尚宁的安抚,同时要求福建官员将“倭乱”细节上报。之后,陈子贞收集了大量资料上奏朝廷。至此。琉球王国遭受“倭乱”的消息在明朝官员中迅速传开。对于萨摩藩入侵琉球。明朝的许多官员最初认为“倭乱”会导致琉球王国被萨摩藩兼并。但是后来发现琉球并未亡国。只是臣服于萨摩藩,成为中日两国“共同”的附属国。明王朝默认了这一现实,对萨摩藩入侵琉球一直保持沉默。未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

随着小贝勒爷有些悲愤的描述,位育宫内的众人越来越沉默,以至于气氛也越来越压抑。

就在弘毅悲愤填膺的描述完“倭贼侵琉球”之后,“啪”的一声,福临突然发作起来,将手中的茶杯狠狠砸到了地平之上!

【请原谅弘毅本章再一次叙述了大段史料。和上一次描述罗刹侵犯黑龙江流域的那一章《血仇深似海》一样,对于琉球,我们永远不可以遗忘。而比起沙俄蚕食,其实很少有人知道琉球沦丧倭寇之手的详细历史。本章弘毅“含泪写就四千字,断然免费五八份”——只求各位真正读了这一章、读懂这一章的书友们,铭记中国这段不光彩的历史,因为明皇就这么让琉球渐行渐远了!这一屈辱的一幕,不亚于老蒋二战后两次拒绝琉球回归!当然,老蒋后来后悔了,作为一个明白了“国仇”和“家恨”区别的中国人,他后悔了。那么,我们今天所有的中国人,就应该堂堂正正替五百年前的老祖宗后悔一次——“共同的附属国”?我们当年,真的错了!对不起,琉球的中国人!】

[1] 萨摩国,日本古代的令制国之一,属西海道,又称萨州。萨摩国的领域大约相当于现在的鹿儿岛县西部。长官为萨摩守。

[2] 坊津是古代日本九州岛的一个繁华的港口名字。位于萨摩国川边郡坊津(今鹿儿岛县南萨摩市坊津町坊)。坊津是古代日本的海上交通要道。538年出仕于百济的日本僧人日罗在该地区建立龙岩寺(后来的一乘院)。此后该地区成为坊舍、坊主等佛教场所密集之地,因此被称为坊津。

[3] 总理唐荣司,为琉球国官职,主要掌管对中央王朝事务。字面理解,就是总理有关“唐”、即中国的各种“荣耀”事务的衙门主官。

[4] 三司官,亦称法司,是琉球国朝廷的最高执政机构,也是这个机构所有官员的官职名称。琉球国共设三司官三人,称号为“某某亲方”。三位三司官分别监督“用意方”(管理国家财产和山川的治理)、“给地方”(管理给与役人俸禄和旅费)、“所带方”(管理租税和国库的出纳)三个物奉行所。三司官的官阶由正一品至从二品,这是琉球士族中最高的官阶,相当于中国和日本的三公或三师。虽然在三司官之上还有摄政,但摄政一般不参与政治活动,因此三司官是琉球国实质上的最高级别官员。(未完待续。。)</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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